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4日讯 工地做工时不慎摔伤,包工头和分包公司却相互推诿,不愿意赔偿。记者从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通过法律援助,拄拐两年多的老马终于拿到了16万余元的赔偿款。
老马今年64岁,从2009年开始就跟着同乡的包工头李某在武汉各个工地做事,日工资140元。
2017年7月,老马在某工地的地下室第二层的平板上收集方木,当时只有他一个小工,班头让老马到楼上去接钩。因为上楼必须从地下室的楼梯上去,由于地下室楼梯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任何照明设施,老马看不清方向,从负二楼跌落到负三楼休息平台上了。老马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43天。
2018年7月,经司法鉴定,老马为九级伤残,后期治疗费7万余元,误工期为365日,护理期为180日。
事故发生以后,包工头李某和工程的分包方相互推诿,只愿意承担老马前期的住院费用,却不肯承担老汪后期手术费用。因没钱治病,老马只能拄拐度日。
2018年11月,老马拄着拐杖走进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徐鹏律师询问完老马的情况后,开始着手为他收集证据、准备起诉。
“老马只知道包工头的名字,对于分包方、发包方等信息都不清楚。”徐鹏律师介绍,他曾陪同老马多次来到事发的公司,调查取证。他们还让建筑工地的管理公司出具证明,证实了事发的情况。
法庭上,徐鹏律师就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向被告进行发问,工程分包方和包工头终于承认了老马在工地做工并受伤的事实。据查,工程承包给某劳务公司后,又分包给了包工头李某。然而,包工头李某却没有工程施工资质。法庭上,被告方都认为老马对事情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而自己不用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包工头李某对施工环境等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及保护义务,故对老马所遭受的损失,首先由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鉴于老马作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事故过程中未尽到完全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酌情由李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另外20%由老马自行承担。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劳务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包工头李某,应对赔偿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包工头李某和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老马医疗费、残疾人赔偿金、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拿到赔偿款后,已过花甲之年的老马感动落泪,他握住徐鹏律师的手,连连道谢:“感谢法律援助,感谢你们的帮助。”日前,他还委托家人送来锦旗以表谢意。(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平安 实习生胡慧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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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