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3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父母健在,且能被找到,未成年人能被他人收养吗?民法典给出明确答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王某、周某夫妻育有一子,现年15周岁。夫妻双方随着年纪增长,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现在已无任何劳动能力,确实无力继续抚养儿子。在这种情况下,15岁的儿子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能否被他人收养?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1094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娴表示,民法典删除了原来收养法中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的限定,扩大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只要满足民法典中被收养条件的未成年人,即使父母健在,也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可以被收养的,本案中王某、周某显然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故如果王某和周某同意送养,并收养双方当事人签订收养协议后,其15岁的儿子即使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他人收养的。
涂娴提醒,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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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放宽了收养人条件
要求提高收养质量
民法典将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对收养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利于收养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收养的质量,切实保障了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收养制度的一个巨大进步,其主要变化体现在:
第一,放宽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人数。以前法律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民法典与时俱进地放宽收养人的条件,即一名子女的家庭也可收养。
第二,扩大了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民法典删除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规定,让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第三,对收养人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条件。
【编辑:贺方程】
(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