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5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黄姗)5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下发通知,在全国率先发文响应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要求,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取政策。
根据要求,6日起,武汉市包括委属、省属、在汉部队等全部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采样服务,无需挂号。
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即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为 80元/次,抗体检测下调为25元/项,上述价格为政府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武汉市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将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春节核酸检测,医保如何报销
据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纳入我市医保乙类支付范围。“愿检尽检”的市民按武汉市医保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湖北省相关规定,我省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为10%—30%。为了最大限度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武汉市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确定为10%。
武汉核酸检测、抗体检测医保支付标准包括:
一是武汉市参保人员住院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先付10%后,剩余部分再进行医保报销。根据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标准,按相关比例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
举例:目前,武汉市在职职工在一级(社区)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89%、86%。
此次降价后,我市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的个人负担为:
80元×10%=8元
(80-8)元×(100-86)%=10.08元
8+10.08=18.08元
也就是说,目前我市在职职工在三甲医院住院核酸检测个人仅需承担18.08元。
二是武汉市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核酸、抗体检测,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检测费用,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个人当期可报销额度进行支付。
三是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期间核酸、抗体检测费用,我市将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最新版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编辑:张玲】
(作者:胡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