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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在健身房和教练掰手腕,手臂骨折该索赔吗?

时间:2021-02-09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9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李牡丹)小伙本是陪朋友去健身,却和教练比赛掰手腕,结果小伙骨折了。2月9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经过两审终审,教练掰赢了,却要赔偿损失。小伙自担六成损失,其余四成损失由教练和开设健身房的广州一公司承担。

2019年7月,赵亮陪朋友去健身房健身,并在器械上体验。这时,教练林峰正好在健身房巡馆。林峰和赵亮交谈后,邀约赵亮进行掰手腕比赛。两人均采用站姿,先进行了右臂较量,又换左臂。双方陷入僵持后,结果赵亮左肱骨骨折。林峰当即把赵亮送到医院救治,住院20天,花费6万余元,其中林峰垫付6000多元。

赵亮出院后本想找健身房索赔,谁知道,健身房已经注销了。经查,这家健身房是广州一家大型健身机构的分支机构,于是,赵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峰和广州这家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亮在与林峰掰手腕过程中受伤情况属实,有监控视频、病历及医疗费发票、鉴定意见书以及原被告自认为证。掰手腕作为常见的力量对抗比赛,并不需要高深的技巧,双方均系成年人,在对抗过程中,互有争胜之心实属正常,但并无造成对方受伤之故意,正常的对抗是比赛的必然要求,此点为双方明知。

赵亮的手臂骨折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比赛中的意外事件,故双方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对于赵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分担为宜。鉴于双方在对抗中的攻守态势,由赵亮自担60%,林峰承担40%。

林峰作为教练,与赵亮的掰手腕比赛,对吸引顾客参与健身,进而发展会员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应视为工作的延伸,是职务行为。健身房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该健身房是广州这家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本案中,虽然该健身房已经注销,但是广州这家公司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计算,赵亮的各项损失为13万余元。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广州这家公司负担40%损失,即5万余元,扣除林峰垫付费用,还应补偿赵亮4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张玲】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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