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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的精细区分对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 长江评论

时间:2021-02-09

长江日报-长江网评论员周劼

日前,最新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国务院批准,由农村农业部和国家林草局向公众正式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这是30多年来《名录》的一次重大科学调整,彰显了对于生态系统保护的全新思考和对于管理、执法力度的强化。这个《名录》会成为以后“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的科学依据。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新名录中有61种动物,如梅花鹿、马鹿、貉、乌龟等,被标注了“仅限野外种群”,这是因为这些动物几十年来经人工繁育、养殖,已然形成了庞大的特殊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能够猎、养、交易和食用。据统计,我国特种动物养殖、交易和加工行业年产值约6000亿元,从业人员达1500万人,在很多地方它还是地方特色产业。

这次名录标注“仅限野外种群”,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区分开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的特种养殖动物,制订出野生动物保护的红线和养殖的白名单。标注“仅限野外种群”,其实是一种精细区分,既要保护该物种的野外种群,也要保障人工养殖繁育的产业利益。对于相关部门的管理、执法来说,精细区分对他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以想见,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面对一头梅花鹿、一只乌龟,怎么区分野生还是家养?这其中既要精密追踪溯源,也要精确鉴别真伪,还要精准打击假借人工之名行违法捕猎野生动物之实的行为。不仅如此,管理和执法过程中还会涉及养殖防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等相关资质的认定、检查;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的指导、帮扶;食品安全体系供应链的建立健全、活体野生动物交易农贸业态的逐步退出……要做到这些,既不能一刀切,矫枉过正,也不能和稀泥地马虎,使灰色甚至黑色产业链条大行其道,必须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总之,既加强市场执法管理,又保证产业健康发展是关键。

我们常说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执法,精细化就是在看似矛盾中找到“以更专业的手段,点穴式的功夫,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之途,矛盾无所不在,精细化也无所不在,可以看到,野生动物标注“仅限野外种群”,就是管理、执法基于规范化基础上的精细化的生动一例。

【编辑:戴容 朱晨颖】

(作者: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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