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16日讯(记者张维纳)武汉春节消费券最后一波来了!2月17日中午12时,定好闹钟,准时开抢,这一波依然包括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生活服务消费券三大类。
全体在汉人员,包含春节留汉人员均可参与,具体通过支付宝App、微信App(微信小程序“城市生活助手”)、美团App /大众点评App进行抢券。每次抢券时,单个平台只能选择抢3类消费券中的一类,同一企业所属平台每次只能抢到1张券。
此次投放的消费券包含三类。商场消费券的面额分28元、58元、108元三种,适用于参与活动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额分8元、18元、28元三种,适用于参与活动的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生活服务消费券面额分18元、28元、38元三种,适用于参与活动的餐饮店(含外卖)、美容美发店、洗染店、家政门店、电影院等。
2月17日领取的消费券即时生效,有效期至2月26日(正月十五)晚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使用时,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108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324元及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武汉春节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严禁倒买倒卖。
【编辑:姚昊】
(作者:张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