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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20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罚

时间:2021-02-16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16日讯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16日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2月15、16日(正月初四、正月初五)两天,全市共依法查处涉鞭案件20起,行政处罚20人。

民警正在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进行检查。通讯员王威供图

春节长假以来,武汉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整治,尤其针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四、正月初五等重点时段,加大禁鞭打击治理力度,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

15日晚7时许,江夏区公安分局纸坊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纸坊街齐心水库大堤时,发现男子李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其控制后,收缴了其未燃放的烟花,并依法对李某罚款100元。当日,江夏警方依法对3人分别处以100至200元罚款,收缴涉案的“星空物语”等类烟花34个、“舞动青春”等类烟花7盒。

15日晚10时许,江岸区后湖大道警务站民警徐军、辅警余凌霄巡逻至后湖大道城市广场附近时,发现有一名少年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上前制止和批评教育。经询问得知,烟花是从附近的一个地摊购买。民警前往该处,将正在摆摊贩卖烟花爆竹的郑某控制,并收缴了剩余的烟花爆竹一箱。经审查,郑某承认了从黄陂区运输烟花爆竹到江岸区后湖大道销售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

武汉警方表示,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产生噪音扰民。公安机关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查处。对禁鞭区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爱护环境、文明过节。(通讯员王威 陈龙 唐时杰 记者戴旻阳)

【编辑:符樱】

(作者:戴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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