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18日讯 先过户还是先交中介费?因中介为此与买房者发生争执,导致买卖双方为此扯皮4年。2月18日上午,东西湖区法院在春节上班首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最纠结”的购房官司,希望早日化解双方矛盾。
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李牡丹 摄
先付中介费问题卡住房屋过户
2016年9月23日,受姐姐委托,湖北省广水市居民杨军通过中介公司,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帮外甥女丽丽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147平方米的房屋,总价175万元。签订合同当天,杨军向房主刘杰付了5万元定金。
10月31日,杨军与刘杰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网签备案并交付税费后,中介人员提出,过户前,杨军应先付1.7万元中介费。杨军认为,这笔钱应该在过户后支付,双方发生争执,中介人员一气之下将代办的房屋登记告知单拿走,致使过户未能及时办理。
为此扯皮4年,官司打了三回
等刘杰将中介人员劝回,约杨军再办过户手续时,杨军却因故未能到场。此后,三方多次协商未果。
房子卖也卖不掉,住也不好住。2018年,刘杰向东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杨军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支持了刘杰的部分诉讼请求。杨军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
2020年,武汉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要求追回实际购房人作为被告。当年11月,东西湖区法院发布重审公告。2021年春节期间,公告到期,法院将开庭时间列为节后上班“第一案”。
经法官沟通,当事双方同意调解
2月18日上午9时,东西湖区法院准时开庭审理该案。因中介公司停业,负责人无法联系出庭,原告刘杰,被告丽丽,第三人杨军围绕在谁先违约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刘杰认为,自己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杨军及丽丽未按合约付清房款,违约在先。杨军及丽丽则认为,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刘杰违约在先,故房屋余款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若刘杰完成过户,愿意付清余款。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30分才结束。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如此纠结有以下几个原因:中介人员为了一点中介费,做出过激行动,损害了交易双方的信任;涉案主体复杂,杨军帮其姐买房,登记在其外甥女丽丽名下,而他们又都是外地人,再加上中介公司人员变动,扯来扯去耽误了时间;案发时又正处在房产过户两证合一政策的过渡期。
庭后,经法官沟通,当事双方同意调解。据了解,当天,东西湖区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了9件民商事案件。(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牡丹)
【编辑:姚昊】
(作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