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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丈夫跟踪还被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1-03-02

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2日讯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向家暴说“不”!3月2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汉阳区法院发出该院2021年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男)是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再婚,未共同生育子女。今年1月,张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报警后民警现场调解,并告诫双方冷静对待感情问题;之后,张某发现李某有跟踪行为再次报警;1月26日,李某到张某妹妹的家中寻找张某,情绪激动之下将自己的头砸破,张某再次报警。

因李某的上述行为及其它过激言语,2月,张某向汉阳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后认定,张某确实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为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汉阳区法院并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将裁定书向张某及近亲属居住地的社区、派出所进行送达,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勇敢地向家暴行为说“不”。在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时,当事人应全面提供受伤照片、伤情鉴定意见、报警证明、告诫书、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更好、更快地获得法律保护。(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亚莉 张月琴)

【编辑:贺方程】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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