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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何大春: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融资机制

时间:2021-03-06

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6日讯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解决好小区居民‘高期望’与社会资本‘低参与’的矛盾,关键是要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实现投资收益可平衡、可持续,这对加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至关重要。”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大春提议。

何大春。

经过大量调研,何大春总结目前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老旧小区改造投资需求大,而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是政府出资,市、区两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居民和社会资本等其他渠道出资占比较低,不仅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持续。加之项目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偏低。

另外,老旧小区住户缴费意愿普遍不高,项目收费运营难以为继。典型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小区,一直以来均由企业承担维护费用,居民普遍认为企业出资理所应当。此外,老旧小区住户多为老年人和租户,对改造后价值提升效果缺乏感知。

何大春建议,可以探索完善投资政策保障。一方面国家出台投资立法,以法律形式确立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本地的老旧小区改造投入保障管理;二是金融机构强化政策支持,优化金融供给。人行和银保监会需要向金融机构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实力,划定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额度及多层次的信贷服务机制;三是税务部门需要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市场运作主体出台相关税种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另外,还需要强化政府引导责任。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类型,制定不同的财政支持政策。采取分级次、多样化的方式,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

何大春说,同时,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尝试创新项目的资金平衡模式,例如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城市拆建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区域改造方式和资金平衡方式。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比如以经营性资产收入,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来源。政府通过授权服务费、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同时注入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后形成的相关资产在内的各项经营性资产来平衡投入,增强“造血”功能,逐渐减少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对政府付费的依赖程度。

(长江日报记者龚劼 通讯员隆刚 张晶)

【编辑:付豪】 

(作者:龚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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