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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力破“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时间:2017-04-10

  新华网武汉3月16日电(记者黄艳)“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官场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现象成为制约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阻力。为了力破懒政怠政,湖北荆州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为广大干部创造大胆干事、干成事的制度环境,同时也督促广大干部要“在位有为、必须作为”。

  荆州市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宽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着力破解“为官不为”、担当不足、懒政怠政等问题。

  根据为个办法,在容错标准上,通过设定“五个条件”,划定严明纪律规矩底线,要求在客观上必须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且没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公心,出发点是为了发展,没有违纪的故意。

  容错纠错也讲究“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设立正负面清单,杜绝“凡错都容”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抓住当前改革创新中的主要矛盾,荆州市进一步细化了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包括“九种情形”。符合正面清单的事项,按照相关程序启动容错程序,属于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容错。

  据介绍,荆州市建立了由纪委牵头,组织、法院、检察、人社、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容错纠错联席会议制度,需要容错事项按照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协调小组核实认定、党委政府报告备案三个程序进行办理。确认容错的,党员干部可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等有关审查中不受影响。(完)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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