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最后一个周末,洪湖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渔民上岸工作汇报,商议地方配套政策。此时,距荆州市政府给出的最后期限,仅剩一个月。“按照要求,12月31日前,洪湖15.5万亩围网必须全部拆除。”洪湖湿地管理局局长朱俊华说,目前仅拆除两万亩,任务十分艰巨。
拆围,洪湖“退渔还湖”关键一步,成功与否,直接关系洪湖未来。此前,洪湖拆围已反复多次,此番省市县三级政府联推,洪湖市已无退路。
拆围,一波三折
11月25日,记者随朱俊华下湖督查。湖面浩渺,风高浪急。竹篙成方,围网密布。汊河镇金湾村拆围现场,几个渔民坐在小船上,用力上提围网,将其缓缓拉出水面。
朱俊华说:“今年拆围是洪湖史上第三次,前两次均以失败告终。”
2004年,洪湖启动第一次拆围。
当时37.7万亩养殖围网被全部拆除。适逢土地二轮延包,地方政府拿不出多余土地安置渔民,只好让渔民回到湖上养鱼,每家20亩,共拿出水面8万亩。
10年过去,洪湖围网养殖慢慢扩张,2014年达到15.5万亩。同年,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启动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省人大也组织《湖泊保护条例》执法大检查,认为围网养殖已严重影响洪湖生态,必须尽快拆除。
洪湖渔民开始第二次上岸。这次行动持续一年后夭折。
洪湖市住建局副局长颜祥介绍,当时荆州市政府想引进社会资本整体打包洪湖旅游开发,由企业来安置渔民。因投资过大,最终不了了之。
今夏,洪灾来袭,洪湖内外交困,生态治理迫在眉睫。9月1日,荆州市政府在洪湖市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新一轮“大拆围”,涉及洪湖、监利11个乡镇67个村、3512户、12259人。
洪湖渔民开始第三次上岸。
上岸,去往何处
“安置方式有3种,一是货币化购房,二是自己建房,三是政府统建。”颜祥介绍,安置重点对象是“以船为家”的1007户渔民贫困户。
洪湖市扶贫办主任易重兵说,这些贫困户来自江苏、安徽、山东、湖南等地,他们“湖里有船,岸上无地无房”,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的还背负着数万元至数十万元贷款。
徐保勇今年56岁,螺山镇洪湖捕捞队渔民。11月25日,他到新堤办事处河泽园缴纳购房定金。河泽园是洪湖岸边的新楼盘,计划安置500户渔民,一期4栋144套房屋已经建成。徐保勇与两个儿子一个女儿4家人,在河泽园交了4套房屋定金,每套5000元。
徐保勇说,捕捞队78户渔民中有50户准备到河泽园买房,还有28户买不起房,靠吃低保度日。
渔民自己建房主要集中在沙口镇,有84户。李师傅在东湾村2组置地建房,两间两层楼房,花了22万元,入冬前已搬进新家。他全家4口人4条船,正常年份,一年打鱼加养殖可收入7万元。
统建点在汊河镇小港村,集中安置麻田渔场57户居民。目前,一期44套住房已经建起,正在安装水电门窗。上面5层住人,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标准建造。下面一层是地下室,用来放渔具。
麻田渔场捕捞队队长赵友兵一家4口人,按照每人25平方米标准,可选择一套100平方米房子。他原本计划到城里买房,因今年大水损失近20万元,只好搬到统建点居住。“政策好,住房不要钱。但养鱼欠下的账,还得自己还。”赵友兵有些忧虑。
安置,钱从哪来
上岸,能拿到多少补贴,徐保勇心里没数。“只知道到城区买商品房,每家有7万元补贴。”
引导渔民上岸,地方政府在补贴政策上用心。颜祥介绍,目前正酝酿推出另两个补贴方案:购买商品房,每人可享受两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补贴;渔民生活用船,由政府出资回购。
资金筹措是个大难题。按照国家出台的渔民上岸安居政策,每个渔民仅能享受国家补贴2万元,以及省里配套的1万元。单靠这3万元,显然解决不了问题。
洪湖市政府另谋他策。2015年12月,洪湖市扶贫办向省扶贫办请示,希望将渔民中的贫困户纳入精准扶贫对象。今年2月,省扶贫办正式回复,同意符合条件渔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渔民上岸房屋安置资金基本解决。
此外,省财政以地方债形式拨付5000万元、省林业厅拨付1400万元用于补偿洪湖渔民围网、竹篙等渔业设施。
来自上面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已然很优惠,但财力有限的洪湖仍感到捉襟见肘。其中,仅收购900条渔民生活用船,就需资金7000万元。
资金不到位,渔民在观望。徐保勇说,他是村干部,带头拆了20亩,还有20亩不敢拆,因为怕渔民骂。赵友兵承包的300亩也只拆了20亩,一共补了11000元。
还湖,只是一小步
在朱俊华看来,拆围,退渔,还湖,只是洪湖生态治理一小步,关键要从根本上理顺湖泊管理机制。“首要的问题,渔民上岸后能做什么?是不是不再回到湖里捕鱼了?”朱俊华问。
根据洪湖市政府安置规划,渔民上岸后将会到当地一些水产品加工企业和交易中心工作,或者到旅游开发公司务工。
渔民的选择并非如此。无论是到城区买房的徐保勇,还是搬到统建点的赵友兵,谈及未来的生活,他们都希望能继续回湖捕鱼。原因很简单:“一没文化,二没一技之长,回到渔船上,心里才踏实。”“渔民捕鱼收入高,一天两三百元。”朱俊华说,如果放开捕鱼,受利益驱使,可能出现过度捕捞。如果管控,湿地保护局又缺乏手段。
2003年,洪湖湿地管理局计划在螺山镇某村建湿地保护示范区,村里不答应。无奈之下,湿地局只好租赁,每年15万元。2011年,这个村单方面终止协议,将示范区转包给企业。“自己管理的地方自己不能做主,咋能管好?”朱俊华说,不厘清湖泊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重现洪湖“浪打浪”美景也就只能是一个梦想。(记者 罗序文 陈春保 严运涛)
(责任编辑:肖进安)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湖北日报。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