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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 湖北一区委常委被严重警告

时间:2017-04-10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裴斌)湖北某市区委常委董某某携带妻女赴外省游玩,未向组织报告。期间,区内发生突发事件,董某某未能及时赶回研究对策。因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董某某被严重警告。

  4月9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每周一案”第六十七期。本期讲述:2016年1月,湖北某市区委常委董某某在未向区委报告其个人去向的情况下,携带妻女赴外省游玩。期间,区里因突发事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策,董某某因在外地无法按时赶到,该违纪问题暴露。

  2016年3月,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方面表示,能否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否守纪律讲规矩以及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一块试金石。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绝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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