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即日起至4月20日,组织企业申报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这是自我市2013年启动建设、2015年编制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后的首次补贴申报。
通知要求,所申报的充电设施,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间在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的充电设施,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纳入补贴范围的充电设施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 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每座充电站最高补贴300万元;另一类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包括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直流桩补贴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为防止补贴被恶意申报,市发改委将在今年12月份对获得补贴的充电设施项目进行核查。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使用。如果5年未正常使用,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财政补贴资金退还50%;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财政补贴资金。
2015年,当时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提出3年内建成1万个以上的充电桩,免费供市民使用。据市科技局去年底的摸底结果,市内充电桩总数5543个,其中乘用车充电桩3546个,新能源车与乘用车充电桩比为1:1.43。(记者张隽玮 张智)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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