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侵犯名誉? 开发商状告业主
私拉横幅,列队游行,律师提醒:维权应理性表达诉求
华声在线4月27日讯 业主花高价购买的学区房,却因电梯冲顶、关人、梯厢掉天花板等问题,引发众人扯横幅去售楼中心讨说法,结果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中一名业主告上了法庭。今天,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拉横幅影响公司名誉
原告长沙盛和房地产公司在起诉状中说,2016年9月10日,被告业主陈先生在其开发的小区门前私拉标有“无良奸商”、“低档电梯”字样的横幅,同时还使用扩音器叫喊该横幅内容,已严重损害了其公司的名誉。
当年9月25日,被告再次组织多辆汽车在长沙市区列队游行,并在该汽车上张贴、悬挂标有污辱公司名誉字样的横幅。原告在多次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向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报告此事,被告方均置之不理,继续散布损害其公司名誉的言论。
为此,盛和房地产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为头业主陈先生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10万元赔偿金,并在省级报刊上公开道歉。
被告:电梯问题频发没侵权
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被告方陈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横幅的内容不存在侵权行为,而是真实反映了小区所存在的问题,没有虚构、捏造的行为。被告方表示,2013年11月30日,该小区就集中交付了房屋,但电梯问题频发,多部电梯按键不能正常使用、错层、掉层、困人等情况时有发生,时至今日,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庭审中,对于原告提供的照片、物业的证明等证据,被告方认为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活动内容都不明确,不能证明被告陈先生存在私拉横幅、散布不实言论及其他任何过激行为。
由于审理还未结束,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
提醒:维权要讲究策略
“维权也得讲究策略,蛮干反而易让矛盾升级。”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若遭遇了侵权或是发生争议,最好是通过合法理性的手段表达诉求。若是采取手段不当,反而可能惹祸上身。
李健强调,公民维权,只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把握好法律依据,通过司法诉讼,通常都能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因此一定要充分相信法律,善于运用法律。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