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 (记者 吴鑫矾)昨日,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本月22日印发。考核将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起(含2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起以上(含3起)死亡5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瞒报较大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
《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考核指标突出事故预防、重点运输行业监管、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内容,逐项明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市州政府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办法》明确,市州所属车辆在辖区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车辆或驾驶人源头监管存在问题的,对负有源头监管责任的市州与事故发生地市州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考核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