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万被盗刷,银行判赔16万
银行卡在自己手中,却在异地被盗刷,遇到这样的情况,银行该不该赔偿?这起案例或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怀化溆浦的曹先生银行卡被盗刷22万多元,与开卡银行协商无果后,他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未能准确识别伪卡从而将曹先生的存款错交给他人,是造成曹先生银行卡被盗刷的主要原因,判决银行承担75%责任,赔偿16万多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刘鸿伟通讯员刘琼怀化报道
今年1月10日,家住怀化溆浦的曹先生收到银行发来的信息,他的银行卡在泰国境内先后消费和取款22万余元。他认为银行卡在自己手上,被盗刷是银行的责任,便找中国工商银行溆浦支行协商,要求退还自己的存款。因协商无果,他将溆浦支行告上法庭。
5月25日,记者了解到,溆浦县法院近日判决溆浦支行担责75%,赔偿曹先生相关损失165832.97元。
市民 莫名收到境外消费取款短信
今年1月10日下午6点左右,曹先生在家中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消费短信提醒。短信显示,他的银行卡先后在泰国通过POS机消费2笔、ATM取款3笔,包含支付查询费、跨境费等,涉及金额一共221110.62元。
曹先生说,2011年11月,他在中国工商银行溆浦支行办理了这张银行卡,之后一直正常使用。看着手机中来自泰国的消费记录,他立即找到银行卡,赶到溆浦支行浦兴分理处的ATM机上,用手中的银行卡查询了余额,并进行了存款等操作。确认卡内存款不翼而飞后,“我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随后,他通过电话银行将该银行卡挂失并报了警。
因为银行卡在自己手中,曹先生认为,自己在保管上没有问题,被盗刷应该是银行的责任。之后,他多次找溆浦支行协商,要求银行退还自己的存款。但溆浦支行以“盗刷是因为持卡人保管不当”为由,拒绝了曹先生的要求。见协商未果,曹先生将溆浦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溆浦支行赔偿自己被盗刷的存款221110.62元及从盗刷之日起的利息。
银行 持卡人曾将卡交给他人取款
“通过银联卡在POS机和ATM机上凭密码就可消费和取款,而不管支取人是谁。”溆浦支行认为,曹先生存款被支取要么是其本人消费和支取,要么是委托他人消费和支取,与银行无关。即使曹先生的存款是被他人消费和支取,其责任也应由曹先生自己承担。
溆浦支行提交了一份曹先生申请银行卡时填写的申请表,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对于预留密码的账户,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持卡人)行为,持卡人须妥善保管账户介质、密码、印鉴、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有关业务凭证等,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此外,2016年12月26日10时35分至36分,曹先生曾将银行卡交由在其工地做事的舒某在溆浦支行ATM机取款两笔,一次5000元、一次1000元。为此,溆浦支行提供了舒某取款时的视频作为证据。溆浦支行认为,曹先生将银行卡交给他人取款的行为,很有可能导致银行卡信息被复制以及密码泄密,曹先生自身存在疏忽保密的行为。
溆浦支行称,曹先生银行卡被盗刷和盗取,不知其原卡到底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被非法复制,而且该卡密码是由持卡人自己设置、自己保密和保管,除非有证据证明是由于银行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否则,因密码泄露导致损失风险应当由持卡人承担。
法院 双方均有过失,银行承担主责
溆浦县法院审理认为,曹先生在溆浦支行办理了银行卡,就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保障其银行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和保证支付义务。而溆浦支行未能准确识别伪卡从而将曹先生银行卡账户中的存款错误地交给他人,是造成曹先生银行卡被盗刷的主要原因,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曹先生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及谨慎、规范使用的义务。将银行卡交由他人取款的不良用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伪卡交易有可乘之机,因此,对损失的造成亦有一定过错。
法院遂判决曹先生对其损失承担25%的责任,被告溆浦支行对曹先生的损失承担75%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