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彭玮蔚)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禁燃禁放各项管控举措,严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2018年和2017年同期均增加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57.1%,较2018年和2017年同期均上升28.1个百分点。昨日,市蓝天办通报了4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2月12日8时,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发现:芙蓉区月桂路大罗私房菜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当事人高某某开门营业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芙蓉公安分局对高某某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
2月11日上午10时,居民举报渔业路“湘火年代”餐饮店负责人汤某违规燃放爆竹庆祝新年开张,浏阳河街道城管、综治等部门及福元路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发现情况属实,对汤某作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其移交至洪山桥派出所进行处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汤某罚款500元。
2月11日9时,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发现:芙蓉区解放西路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楼下前坪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当事人肖某某开门营业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芙蓉公安分局对肖某某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处罚。
2月11日9时许,蒋某在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香南郡社区香樟兰亭小区5栋门口,为新年开工图个吉利而燃放了2挂圆盘形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雨花亭派出所决定对蒋某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