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7日讯(通讯员 何文才) 2月25日,笔者从道县人大常委会了解到,2010年1月至2018年12月,道县人大常委会共计备案审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268件,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0件,审查纠正了4件不合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是文件制发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必经的法定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决议、决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道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元吉介绍,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建立了“委室备案初审、集体合议、主任会议审定”的工作流程,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日常工作,2017年7月以前,由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2017年7月以后,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9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纠正了《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通告》(道政函〔2014〕7号)、《关于道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道政函〔2017〕42号)和《道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道政办发〔2017〕7号)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