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显示――
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记者 刘文韬
2016年我省环境状况如何?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完成……5月2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全省环境情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
报告显示,2016年,我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但个别因子在部分区域、部分时段超标的现象依然存在;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等有量化指标考核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14个市州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2%,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8%
报告指出,2016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2%。与上年相比,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3.3%,PM2.5和PM10分别下降9.4%和8.4%。
水环境状况方面,与上年同期可比断面相比,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96个,占98%,同比增加1%。湘、资、沅、澧四水水质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97.8%、97.7%、98.9%、100%。全省14个市州城市2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
PM2.5年均浓度低于国家考核要求,58个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报告显示,对照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量化指标,我省基本完成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方面:国家考核要求288天,我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3天;国家考核要求PM2.5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我省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国家考核要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万辆,我省为16.8万辆。
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方面:我省60个考核断面中58个断面的水质达到2016年年度考核目标。
总量减排目标方面:国家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2%、3%和4.2%,我省四项污染物分别下降2.82%、3.07%、8.42%和6.72%。
政府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大力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报告同时指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环境质量形势总体仍然不容乐观,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还存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环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保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针对当前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邹学明委员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全面性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因此,抓环保工作不能光靠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牵头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统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目前我省有相当一部分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不少园区企业的生产废水简单处理或不进行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甚至非法直排,造成新的污染。”刘尧臣委员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水十条”的规定,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推动全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詹鸣委员说,少数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不重视、解决不及时,导致长期积累。如餐饮油烟、噪声等问题,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具体问题,解决起来也不太难,但因重视不够,往往等上级部门开展检查、督查等行动时才被动解决。因此,抓环境保护工作要有最持久的韧劲,不要搞成“一阵风”“运动式”,必须常督常查、真督真查、严督严查,打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