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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丨家乐福超市岂能如此对待顾客求助

时间:2017-06-01

家乐福超市岂能如此对待顾客求助

编辑同志:

5月20日上午12时,家住长沙市侯家塘的76岁老太太张淑辉,在家乐福超市(贺龙店)购物。不知何时,放在购物车中的提包被小偷“顺”走,提包中有距高考只有10多天孙子的身份证、老人自己身份证、钱包、购物卡、银行卡、医保卡、手机。老太太焦急万分,向家乐福客服中心人员寻求帮助。不料,家乐福工作人员却称,不是超市责任,连电话也不愿借给老人,要老人出去找公用电话。还说老人购物车里没有提包,怀疑老太太有精神病。

老人又气又急,一个人在超市足足寻找了近4个小时,仍未找到失物。最终家乐福工作人员发现老人有些虚脱,才通知老人女儿。

老人女儿得知后,希望超市能协助寻找失物。超市仍然坚称超市没有责任,不让老人女儿与公安人员一同查看监控视频。

后来果然监控看到了老人带了提包!且不说物品丢失,超市该负多大责任,但面对顾客求助,家乐福超市如此冷漠,太让消费者寒心。

小龚

记者调查:

其实,在媒体的不少报道中,一些超市发现盗窃货物的小偷后,反应迅速,或是立马调监控锁定证据,或报警通知公安处理。但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却往往是一副事不关己,毫无作为,冷漠处置的态度。超市真的就没有责任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李律师认为,就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家乐福超市对老人家如此冷漠的做法不仅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商场的法定义务,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事前预防,对可能危及人身、财物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2、及时制止和排除危险。发现正在发生有损消费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行为时及时制止和排除危险;3、发现有损消费者人身和财产事件后要采取积极必要的措施防范损失的扩大。本案家乐福超市在接到老人家报告说购物车中的提包被小偷“顺”走时,不仅仅不提供帮助反而却在极力推卸责任是很不应该的,其在法律上还应对老人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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