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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专用烟道成新楼"标配"

时间:2017-06-02

华声在线长沙讯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广清洁燃料,专用烟道成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标配”,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6月1日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湖南大气污染防治由此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条例》还明确,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此外,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株洲、湘潭城市建成区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

同时,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市、州、县(市)政府在编制或修改城市规划时,应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条例》还要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对于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此外,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应当配合建设专用烟道。记者刘双实习生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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