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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售房杜绝虚假 长沙存量房交易将有“身份标识”

时间:2021-05-02

明起二手房交易须“明码”售房

长沙存量房交易新增房源核验环节,每套房源将有专属房屋核验码和二维码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5月1日起,市民购买二手房请注意了:只有看到“绿码”的房子才是经过了“官方认证”的真实可靠的房源。记者29日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发布《长沙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操作规程(试行)》。5月1日起,长沙存量房交易新增房源核验环节,核验通过才能挂牌交易和网签,每套房源将有专属房屋核验码和二维码,也就相当于给每套房源颁发一张“专属身份证”,做到“明码”售房,没有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的房源信息将不得发布。

这一举措将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前置,提升存量房源的信息透明度,实现阳光交易、公平交易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可靠,保护市民合法权益,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背景

堵上虚假房源等漏洞实现阳光交易

房源信息虚假、低价房源“钓鱼”、双方议定成交后发现房源被限制交易……近年来,在二手房交易中,因为信息不对称,给交易双方带来一定交易风险,也存在一定的市场乱象。

今年初,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网信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承接业务后,应当向网签备案平台申请房源核验,房源核验通过后获取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才能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有了这个验证编码,中介机构就不能随意发布虚假房源,有效堵上了这一漏洞。

存量房房源核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被委托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等在发布存量房出售或出租信息前,通过长沙市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平台(以下简称“网签平台”)进行房源信息校验。

“核验内容既包括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房屋基本信息,也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等。”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自去年11月推行房屋交易“一网通办”以来,全市已有7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品牌,共计1676门店、10871名中介从业人员在网签平台实名登记,“不进行实名登记的经纪机构和中介人员,将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流程

通过网签平台自动核验并生成“绿码”

存量房房源核验究竟如何办理?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9日为记者进行了详细讲解。

“只要是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或国有土地上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都可以通过网签平台自动进行核验。”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如果想出售名下房屋,首先下载“长沙住房app”并实名注册,点击“我的房产”,选择要出售房屋并获取房源核验授权码。“这个由‘长沙住房app’自动生成、与房源权利人对应的编码,可以联通客户、网络信息平台和网签系统。整个房源核验的流程都可以通过房源核验授权码实现房源信息的识别和传递。”该工作人员说。

根据发布房源信息渠道不同,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由权利人或被委托人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推送房源核验授权码、机构名称、房源采集人员姓名、房源发布人员姓名、挂牌价格等信息到网签平台,进行自动核验。通过被委托人经营场所发布房屋信息的,由权利人与被委托人通过网签平台签订委托协议,并将房源信息上传进行核验。

需特别提醒的是,委托经纪机构出售的,房源采集人和发布人须为同一经纪机构人员。记者看到,网络信息平台根据授权码在网签系统后台自动完成核验,并在平台生成核验二维码,通过核验的二维码呈绿色,附有房源编码、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还有中介机构、挂牌经纪人等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通过,系统将反馈不通过原因,不生成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工作人员说。

执行

没有经过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新增房源核验环节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时长,用信息化手段杜绝市场乱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上海、成都、杭州等城市已推广房源核验,效果非常好。通过明确房源核验要求,并将其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立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机制,既可以避免之前的恶性竞争,解决市场乱象,又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增加市民的满意度。

推行房源核验后,之前已经发布的房源信息怎么办?据介绍,能自动核验房源的房屋信息发布从5月1日起执行,同时还设3个月过渡期,各房地产网络平台负责在今年7月31日前清理下架所有没有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的房源信息。

针对市民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操作规程规定,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权利人提供的具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披露权利人信息,或将权利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若未按规定执行,或存在填写虚假产权人联系电话、所售房屋价格未如实填写,投诉处理回访不满意每月超过2家,不按规定展示二维码等违规操作情形的,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采取撤销委托备案、约谈、书面警告、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

特别提醒

根据操作规程,房屋权利人和被委托人发布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应当保证其在网络信息平台、被委托人经营场所等各类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经纪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没有房源核验码及二维码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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