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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借撞伤人,车主一同被起诉 法院:车主无责

时间:2021-05-09

车辆外借撞伤人,车主一同被起诉

法院:车主在本案中无过错,不用担责

华声在线5月7日讯 车子借给别人开却出了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于赔偿问题谈不拢,伤者把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车撞上摩托两人受伤

永州人王红把小车借给了李华开,2020年9月的一天,李华开着车,沿永州市湘江东路从冷水滩往零陵方向行驶,通过湘江东路永州大道路口时,与一台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伤者很快被送往医院,摩托车司机刘武多处肋骨骨折,另一人受伤较轻。刘武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院,保险公司支付了1.8万元医疗费用,李华支付了约3.2万元。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李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时,李华驾驶证状态正常,小车的交强险和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均在保险期内。但刘武的损失谁来承担,几方一直没能谈拢。刘武把李华及车主王红、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索赔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多元。

对此,李华称愿意承担刘武1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和鉴定费、诉讼费。经鉴定,刘武未来还将需要4600元左右后续治疗费用,以及约1.2万元的取内固定费用。

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红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或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因此,车主王红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华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王红为事故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都在保险期间内。经法院认定,刘武的损失共计约10万元,其中一千多元鉴定费用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由李华赔偿,除去李华和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刘武其他损失共计约5万元,应该由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李华支付了约3.2万元医疗费用,除去他主动愿意承担的10%,余下的约2.7万元应由保险公司直接向李华支付。

据此,法院判决,李华向刘武支付1874元鉴定费用,保险公司向刘武支付赔偿金约5万元,保险公司支付李华垫付的医疗费用约2.7万元,驳回刘武其他诉讼请求。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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