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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衡阳中院:善意文明执行 力促企业双赢

时间:2021-05-09

红网时刻衡阳5月8日讯(通讯员 知行居 记者 宋美君)近日,在2021年湖南省衡阳市“五一”房交会现场,“花某时代”楼盘展厅前人头攒动,热闹非凡,销售火爆。该楼盘的“死而复生”,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工作中依法贯彻善意文明的新时代执行理念,从而实现企业双赢局面的生动写照。

2014年5月,湖南一至建筑公司(化名)与衡阳彩华房产公司(化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一至建筑公司承建彩华房产公司在衡阳市白沙洲的一宗商品房项目,一至建筑公司依约向彩华房产公司交纳了保证金2100万元。后因彩华房产公司项目未能如期开工,一至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彩华房产公司退还保证金本息并获得胜诉。

2015年,一至建筑公司向衡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彩华房产公司因项目无法开工,公司经营困难,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一至建筑公司债务。同时,由于彩华房产公司还涉及其他多项开发,其正在华新开发区建设的另一大型楼盘“华苑”极有可能出现烂尾危险。

怎么办?如果机械办案,一棒子打死,极有可能出现被执行人彩华房产公司倒闭,其开发项目的大批购房群众要求退款、集体上访等严重不稳定因素。对此,衡阳中院院领导和执行法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积极穿针引线,通过招商引资,争取引来新的开发企业,努力盘活彩华房产公司的现有楼盘,使其能清偿债务,实现企业双赢局面。这一思路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一至建筑公司的赞同,并同意延期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彩华房产公司案件涉及面广,影响较大,衡阳市委、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此都非常重视,衡阳市政府还牵头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给予了大力支持,最终通过多部门联动,成功促成了大型企业中三集团(化名)与被执行人彩华房产公司的合作,中三集团向彩华房产公司的“华苑”楼盘注入了新的资金,双方实行份额独管,中三集团接管的楼盘名称仍为“华苑”,彩华房产公司经营的楼盘改名“花某时代”,被执行人彩华房产公司的不良资产被成功盘活,新的“花某时代”项目重装启航。

2021年2月3日,申请执行人一至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彩华房产公司在衡阳中院执行局组织的执行协调会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彩华房产公司自愿以“花某时代”项目的部分住宅和写字楼抵偿本案债务。该案历时五年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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