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代炯琼 孙华 慈利县报道
“我是清白的!自从我担任XX村村主任以来,没有贪污国家的一分钱,现在我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全都告诉你们。”近日,张家界市慈利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就某信访举报件找到江垭镇某村村主任江某核实时,江某颇有抱怨的对办案人员说道。
该信访举报的原委还得从去年说起。2020年下半年,慈利县江垭镇某村一村民反映该村有一段路十分不安全,希望村里帮忙修整一下,村主任江某得知消息后,立马带队进行了现场查看。经过初步勘查,发现此路段的确崎岖难行,路的一旁是陡坡,一旁是沟坎,稍不留神就会侧翻,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该条道路是五组、六组村民的必经之路,村里决定尽快对该段路进行整修。
说干就干,经过集体商议后,村主任江某叫来了本村的瓦匠谭某:“谭瓦匠!村里愿意出5万元将这段路承包给你施工,这活儿你接不接?”谭瓦匠起初不同意,之后村里进行了再次商议,提出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谭瓦匠应允了。
路要加宽先要护坎,在护坎工程即将完工时,谭瓦匠发现还没签合同,于是立刻联系村主任,双方经过协商手写了一份护坎合同,金额为19760元,双方均签了字。
过了不久,村主任又通知谭瓦匠签订路面加宽合同,这次谭瓦匠自己没来,却叫来了女婿郑某帮他代签,金额为13650元,签名是女婿郑某,签订日期未按实际日期写,写的是第一次护坎合同的签订日期。
又过了一段时间,村主任和谭瓦匠签订了第三份合同——护栏合同,金额为18200元。按照合同约定,谭瓦匠陆续完成了道路护坎、加宽和护栏工程,所有工程竣工后,谭瓦匠共收到了51610元工程款。
以上一切看似正常,但经调查发现,三份合同的签订背后还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理事会是项目建设主体,全程要求项目选举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并由上级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管。而为了精简人员,提高效率,慈利县财政局下发了一份《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财务报账规程》,规定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两万元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办理;两万元以下的,则不需要采取以上流程。就这样,让有心之人钻了空子,原本是一个工程,却被分解成了三个小工程,每个小工程的金额都未超过两万元。
“上述两份文件你都知道吗?为什么不按规定执行?”
“知道,镇政府组织学习过。我心想钱不多,工程不大,就不想搞得那么麻烦!”
“一般都是先签合同再施工,你们第一项工程快完工了才签,明显是违规的。另外合同虽可代签,但也要出示有效证明,承包者更不能随意更改。你作为一村之长,不按规定和原则做事,说明你工作原则性有待加强......”
办案人员对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他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开展工作,经过教育,江某十分懊悔。
目前此信访件正进一步办理中,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