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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人 具有湘乡户籍但未在湘乡就读的初三毕业生请注意

时间:2021-05-19

具有湘乡户籍但未在湘乡就读的初三毕业生及家长: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开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实行属地招生,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市州和县域)招生,湘乡市内普通高中学校由湘乡市教育局划线录取。为保障具有湘乡市户籍但未在湘乡市就读的初三毕业生回湘乡市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具有湘潭地区学籍但未在湘乡市就读初中的考生,于5月20日之前向现就读学校申请回湘乡市参加高中录取,并提交《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由现学校统一汇总后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过期未交者,视为在学籍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一切责任自负。

2.湘潭地区以外(不具有湘潭地区学籍)的考生需在5月20日前提交学籍卡、转学申请表、《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等,由我局安排接收学校(湘乡市第二中学,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13574081200),并办理好转学手续,由接收学校统一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与湘乡市普通高中录取。

3. 为了孩子的前途,请各位家长关注《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生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1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潭教通(2021)52号)(链接:http://jy.xiangtan.gov.cn/13025/13031/13041/content_942444.html),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否则无法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一经选择,填表签字生效,不得更改。

特此公告

湘乡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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