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示全省广大公务员的良好精神风貌,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日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第七届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3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100名记一等功人员。
《通知》指出,此次评选将实行差额评选。评选范围为全省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八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通知》提出了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人员,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向重大斗争一线、艰苦困难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倾斜,注重推荐在完成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成效显著的个人和集体。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的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严格政治审查,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带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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