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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时间:2021-05-27

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以及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

报告显示,2019年度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我省被评定为优秀等次,2020年度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其中,全省60个国考断面I~III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3.3%,比2017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在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为86.5%,实际为 91.7%;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42微克/立方米,实际为35微克/立方米。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体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1.6%、17.1%、28.7%、18.8%,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方面,全省13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6.8万吨/年,实际处置5.6万吨/年。全省投入运行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8家,年处置能力41万/吨,实际处置7万吨;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103家,年利用能力363万吨/年,实际利用量106万吨/年。

今年我省生态环境工作拟定的主要目标是: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以上,14个市州城市重污染天数合计不超过40天。全省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90.4%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

报告也指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历史欠账仍然较多、生态环境质量还不稳定、治理能力仍然比较薄弱等短板和不足。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努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生态环境体系制度建设,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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