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7日讯(记者 吴公然)5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全省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简称乡级),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于2021年8月下旬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依法召开新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于2021年10月下旬依法召开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