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大力推进全省守法普法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 张宏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劲动力。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契机,着力健全全省守法普法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夯实普法责任,振兴法治文化,推动全省守法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创造湖南经验、贡献湖南力量。
不断健全党领导的守法普法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民守法和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守法普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防发生意识形态风险。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始终坚持党对守法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发挥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守法普法和法治社会建设作用,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自觉把守法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行业管理贯通起来,增强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好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联系服务、指导督促作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各级党委对守法普法的领导,健全省、市、县上下贯通的守法普法工作体制和落实机制,实体化运作各级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法治省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
始终坚持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守法普法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守法普法主体责任,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普法的需求主要在基层,普法的落实也主要靠基层,必须压实守法普法属地责任,特别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要以实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到普法实践中去,紧紧围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十四五”规划,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普法责任落实制度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守法普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守法普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强有力的普法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推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深入开展系统内普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普法、面向社会普法工作。发挥省直各国家机关在本系统行业普法工作中的统筹、指导、督促作用,狠抓基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普法覆盖面不广、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大力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典型案例筛选、发布、传播机制,推进新媒体以案释法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强化法治培训,完善年度学法考法,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学法和法治素养测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年度述法等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化结果运用导向,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对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建立由省、市、县三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网信、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要新闻媒体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媒体公益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督促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户外广告等媒体履行好普法责任,发挥好湖南媒体资源优势,构建全媒体联动、立体化覆盖的媒体公益普法新格局。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
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春风化雨、以文化人。充分发挥湖南文源深、文脉广、文气足、文产强的优势,依靠得天独厚的红色资源,建设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与湖湘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营造法治氛围、培树法治信仰中的积极作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融入城市文化建设整体规划。深入挖掘湖湘法治文化、红色文化精髓,依托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着力打造一批体现湖湘文化特点的法治文化阵地。特别要把法治文化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不断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辐射力和感染力。
坚持因地制宜、打造品牌。立足湖南实际,努力形成极具地域和行业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品牌。依托音乐、戏剧、文学、书法等文化项目,创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打造一批展现湖湘风韵、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高品质法治文艺产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促进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相结合,鼓励群众自发创作法治文化作品。
坚持全民动员、宣传推动。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作用,鼓励全体法治工作者成为传播法治精神的普法员。依托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组建专业骨干志愿服务队伍,发挥专业人才队伍中的志愿者在新媒体平台中开展志愿普法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加强公益普法组织和个人宣传激励,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公益普法的热情。
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深入推进守法普法工作,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持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凝聚全社会法治共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与时俱进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增强学习和考核的实用性、普适性。加强青少年群体普法教育,深入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特征和动机原理,逐步构建内容更加完整、方法更加实用、机制更好运转的学校、企业、社区、村街四个普法平台,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四位一体”普法教育网络,不断增强青少年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加强对农村村民、未就业城市居民等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协同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利用好法治在解决诚信建设、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规范作用,用法治的权威提升社会思想道德水平,同时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发挥道德教化功能,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夯实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示范创建实践活动,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依法治企,优化依法治网,引导各行业根据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提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