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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出台 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8-14

红网时刻8月13日讯(记者 卢欣)记者近日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对外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将通过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规范绿色建筑活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条例》针对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了新的规定和措施: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限制资源消耗高、碳排放量大的建筑方式的政策,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内容。二是要求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应当明确碳减排的目标和路径。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低碳建筑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和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省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碳排放研究,制定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办法。

同时,《条例》对绿色建筑等级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条例》发布后,通过立法将绿色建筑纳入湖南建筑强制性要求,明确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中的标准;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绿色建筑全过程中各部门间监督管理职权划分;加大针对性引导与投入,根据本省省情鼓励绿色建筑科研、技术和标准推广,完善财政资金扶持,落实税费优惠、实行补贴等激励政策;建立绿色建筑的市场化发展机制,通过建立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评价体系、诚信管理、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等制度,推动形成市场内生的发展动力;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加大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湖南绿色建筑工作起步较早,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准则——《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十三五”期间,湖南城镇绿色建筑竣工总面积为1.325亿㎡,2021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2725.71万㎡,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总面积的67.91%。装配式建筑被列为“十三五”期间湖南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和二十条优势产业链之一,现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个、产业基地14个,产业园区1个;省级示范城市6个、产业基地55个,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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