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张家界市永定城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十个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管控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指令,现就相关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与工作无关无证车辆(含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扣。
二、疫情防控工作车辆和物资保障车辆一律凭证通行。从即日起,原各单位签发的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物流货运车辆通行证除外)一律废止,同时市防控指挥部授权市交警支队核发新证。
三、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救援车、隔离人员转运车、警车、疾控专用车、卫生监督车、城管执法车、垃圾清运车等)根据工作需要凭车辆标示通行。
四、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驾车凭工作证限时通行(即08:30-18:30期间不准通行),医护人员、流调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行不受时间限制。
五、个人和单位因紧急避险、紧急就医、紧急救助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凭社区或单位证明单次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1年8月13日24时起执行,相关未尽事项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通行证办理联系人:樊伟,电话号码:8283931。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