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市城区市场经营主体活动和规范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全市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第三版)》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市城区市场经营主体活动和规范经营行为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中低风险区域的加油站、液化气经营点、车辆维修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和高风险区域药品零售企业总部外,暂停市城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米店、粮油店、水果店、餐饮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实体门店的经营活动。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加油站、药品零售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销售食品和生活用品的经营行为。列入保供的企业名单,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市、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保供一般采取网上采购、非见面采购和直接配送方式进行。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团餐配送餐饮企业只开展配餐服务,不对外开门营业。继续营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机关食堂)务必强化消毒措施,一律凭消费者绿色健康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允消费,不得接待相关单位或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范围内从事商品选购和业务恰谈活动;机关食堂不得发生5人以上的聚集行为。从事商品配送的各类市场主体,一律不得安排当日内未消毒的设施设备和两日内未进行核酸检测、未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绿色健康码的送货员配送各类商品。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从事商品配送的设施设备和未拆封的商品在到达配送目的地后,一律要求喷洒消毒。在未采取喷洒消毒之前,商品一律不得直接转由下一级配送单位、配送员或消费者接收。
五、各防控责任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形势研判,适时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市场经营主体活动进行严管,并完善具体保障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消费,确保通告要求完全贯彻落实;各级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管控,发现违反通告的具体行为,一律依法进行查处,并按规定要求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