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将正式实施
为加快推进湖南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探索医疗保险基金、医院和患者三方受益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8月11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9月起展开相关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工作围绕新增部分特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门诊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和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四个方面展开。在新增部分特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上,核定新增小儿推拿疗法等 11 项中医药特色明显、体现中医创新和临床价值、疗效肯定的特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的基础上实行自主定价;在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对中药化腐清创术等6项具有传承价值、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在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门诊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上,对盆腔炎(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等4 个中医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安全可保障、适合开展门诊诊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探索实行中医优势病种门诊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在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上,在原定锁骨骨折等4个中医优势病种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基础上,对肺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等6个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此次试点工作在充分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选取省内18家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包括4家省级中医医院及每个市州各1家市级或县级中医医院。试点结束后,根据国家政策及试点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一步相关政策措施。
此次试点工作对于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协同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和医保基金监管模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