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余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总体思路与主要目的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新内容、新举措?如何回应人民群众对阳光招生的期盼与关切?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类型,而中职教育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发展中职教育,保持中职基础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社会稳定的共同需要。
基于这一认识,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行为的系列文件要求,在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连续开展湖南省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将此专项整治纳入全省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各招生违规行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我们也始终坚持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篱笆”,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在建章立制方面实现了“三步走”:
2018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于正式启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全省412所中职学校招生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汇总备案后,均通过平台向社会权威公布,为各中职学校戴上了一顶“紧箍咒”;
2020年5月,省教育厅出台全国首个省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和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新设中职学校和专业的基本条件及流程,遏制学校和专业设置中的乱象,推动阳光招生落地落实,从而为新设中职学校建了一道“铁门槛”;
第三步也是关键一步,就是此次《办法》的出台。2020年8月,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完善相关政策,加强中职教育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政策漏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根据会议要求,我们制定了该《办法》。作为全国首个以省级教育、人社部门名义制定下发,界定各方行为、明确处理细则的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无疑让整治更有的放矢,也让违规者更无处遁形。
相关文件制度的出台落地,对打击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招生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达70.37万人,较上年增长3.58%;招生25.75万人,较上年增长2.2%。
二、请简要介绍《办法》出台的过程。
答:从2020年11月到现在,《办法》从酝酿到最后出台历时将近一年,期间,我们组织起草专家组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当前招生违规行为现状,同时,召开市州教育局职成科长研讨会议,全面听取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办法》初稿。随后,又分别征求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初中学校意见,听取基层校长、一线教师、民办中职举办者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办法》研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涉及中职学校、初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与广大学生家长息息相关,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因此,在《办法》研制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我省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具体来说,是要实现“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加快落实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引导市州和县市区落实政府办学的主体责任,优化调整中职学校布局,重点办好公办中职学校,支持和扩大优质中职学校校均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是有利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改善办学环境,让真正有教育情怀的社会力量进得来、办得好,通过违规惩处将条件差、乱招生、乱办学的民办中职淘汰出局,避免劣质竞争、恶性循环。
三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提升职业教育口碑。
四、《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作为我省落实阳光招生制度、规范中职办学行为的操作性文件,《办法》是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的继承与拓展,旨在根治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各种违规行为。
《办法》采用条目式结构,按照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界定和查处的内在逻辑,在体例上共设14条,主要内容包括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及查办处理方式,初中生源学校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的认定及查办处理方式,主管部门违规行为的认定及查办处理方式等。
《办法》明确,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存在“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等10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招生违规;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存在“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与招生中职学校签订招生协议”等7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招生违规;学校主管部门对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参与招生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过程中,存在“对所辖中职学校上传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信息把关不严,造成平台信息不实欺骗学生”等6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
针对上述三方违规、参与违规行为,均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查办处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请介绍一下《办法》有哪些主要的政策创新点?
答:与以往同类型政策相比较,我们认为《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创新制度、强化举措:
划出三方红线。《办法》不仅列举了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各种情形,同时,还就初中生源学校参与违规招生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行为进行了认定,列举其违规或参与违规的具体情形,并分别明确针对三方的查办处理方式,从而把好出口关、严守入口关、规范全过程,筑牢制度防火墙,确保阳光招生无死角。
实行双重监管。《办法》规定,中职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出现招生违规行为时,其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如果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必要时可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以此实现对各违规主体、违规行为查处全覆盖。
制定一份名单。《办法》明确,民办中职学校存在招生违规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除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外,学校相关人员将纳入“黑名单”,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六、省教育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答:《办法》即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如何确保《办法》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我们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深入细致部署。通过工作会议、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文件进行逐条解读,指导和督促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地招生违规行为处理的具体制度或实施细则。
加强督导检查。组织春秋季教育教学专项视导和指导市州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及时查处中职学校招生违规和初中生源学校参与招生违规问题,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出快手、下重拳。
强化机制保障。督促指导各地建设中职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平台合二为一,统一招生宣传、志愿填报、录取、注册等工作,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