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证明医疗机构名单公示
一、为进一步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科学把握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情况,规范开具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现将我市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证明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二、凡适龄且无禁忌症人员,都要“应接尽接”。需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证明的市民,请就近前往公示名单中相关医疗机构办理,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2.因年龄及身体原因不能到相关医疗机构的,可委托亲属或基层干部代为办理,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和诊断材料等。
3.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办理。
4.公示名单中相关医疗机构明确的专门部门(科室)负责办理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证明,指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负责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证明事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证明需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可生效。暂缓接种证明有效期为15天,后续需再次评估。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