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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湘潭开放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和“商转公”贷款

时间:2021-09-10

 

9月8日,市民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方阳 摄)

下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执行一级预警调控措施

开放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和“商转公”贷款

湘潭在线9月1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姿雯)9月7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称,由于7月、8月连续两次个贷率处于一级预警状态区间,从10月起执行预警模式中一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届时,将开放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的办理。消息一出,不少缴存职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业务办理事宜。

今年4月新调整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何关注度如此之高?“该《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资金运行(预警)模式,进行差异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管理,采取不同的贷款风险管理措施。目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同的预警模式下,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商转公”、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都有相应变化,这些与缴存职工密切相关,关注度自然很高。

由于7月末和8月末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别为82.48%、81.95%,处于一级预警状态区间,故从10月起执行预警模式中一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与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相比,一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又有哪些变化?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一级预警状态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相比二级预警状态时,最高贷款额度下调10%的规定,一级预警状态下,以上业务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不做下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更引人关注的是,调整为一级预警状态后,将恢复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转公”两项业务的办理。申请办理这两项业务,都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且需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欠缴3个月以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这三个基本条件。办理“商转公”业务,还需提供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且商业还贷近两年未出现不良记录。

“预警机制虽在省内属首创,但早前武汉、重庆等城市已进行了积极尝试。湘潭市建立预警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政策调整滞后的问题。”该负责人说,若9月和10月的个贷率又提高到二级或三级预警状态区间,则12月又将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转公”两项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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