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社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祁阳市大忠桥镇社会救助与劳动保障服务站原社保干事申彬挪用代收社会保险参保费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申彬利用经管大忠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的职务便利,累计挪用代收社会保险参保费375.29万元,用于个人定期存储获取利息、转借他人赚取高额利息、帮助朋友揽储等营利性活动及家庭日常支出。2017年10月申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9年3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江永县粗石江镇宋村原村干部宋族幼、宋春苟、宋月保、宋盛军等4人共同贪污社保基金问题。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时任宋村村支书宋族幼、村主任宋春苟、村委委员兼副主任宋月保、村委委员兼文书宋盛军等4人非法占有养老保险金共计1.29万元进行私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宋族幼等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宋族幼、宋月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4月,宋春苟、宋盛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8月,宋族幼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三、蓝山县原尚屏办事处社会保障员唐月旺利用保管他人社保卡的便利,私自存取他人养老保险金问题。2013年,唐月旺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尚屏办事处养老保险金收缴和发放工作,但未将滞留的5张村民社保卡移交新任社会保障员。2016年6月至8月,唐月旺凭初始密码私自从持有的5张社保卡中取出养老保险金共计1.05万元用于个人周转支出,同年8月归还全部资金后,将5张社保卡交还持卡人家属或上交纪委部门。2017年12月,唐月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新田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业务股原股长龙丽华不正确履职,导致新田县原一机厂死亡退休职工谢某家属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龙丽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把关不严,导致新田县原一机厂职工谢某死亡后多次通过资格审验,其家属违规领取谢某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养老保险金共计16.58万元。2020年5月,龙丽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涉及挪用、贪污、失职等多个方面,覆盖了县、乡、村等多个层级。作案人员往往身处基金管理和资金代缴的关键岗位,从事直接经办或管理收支等事项。这些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四个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同时也暴露出职能部门内控制度和日常监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通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监督检查工作走深走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压实市县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防范廉政风险。要积极发挥多渠道监督平台作用,加快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力度,铲除社保领域腐败滋生土壤。对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追责问责,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