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7 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杨翔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防范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实施细则》旨在从机制、源头建章立制,指导全省法院更好地甄别、审查、处理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确保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 28 万件,是全省法院受理数量最多的民事案件类型。值得警惕的是,少数不法人员利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复杂、借款形式隐蔽的特点,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意图通过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获取非法利益。2018 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 275 件,涉及标的达 3.93 亿元,其中超五成案件都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这些虚假民间借贷纠纷,严重侵害案件当事人和相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 " 顽瘴痼疾 " 之一。
为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湖南高院以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完善建章立制为契机,制定出台了《关于防范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一共 15 条,涉及 4 个部分。明确了包括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主张的借贷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常理等在内的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 13 种主要表现形式,并规定要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对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审查方法,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要避免仅仅依靠 " 坐堂办案 ",而应积极主动作为,依职权调取和审查关键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对经审理后查明确系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应当不予准许,同时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湖南高院高度重视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先后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和《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多措并举防范和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下一阶段,全省法院将在以房抵债、建筑工程、金融借款纠纷领域探索制定关于防治虚假诉讼的专门裁判指引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防范体系,继续开展虚假诉讼案件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探索建立民事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互通数据平台。对于司法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活动的,将严肃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