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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部门联合出台新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时间:2021-10-15

13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微上发布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规范我省配方颗粒的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并支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我省将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

根据《意见》,省药监局负责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生产备案管理、委托配送等的监管。省医保局负责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目录准入、支付管理和医保监管。省卫健委和省中医药局牵头负责我省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建立药监、中医药、卫健、医保等多部门的协同机制,形成合力,支持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规模化生产和临床规范使用,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省将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省医保局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意见》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湖南省药监局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我省上市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省药监局应当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延伸检查,加强对全省生产、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抽检和监测。省医保局应当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违规支付行为进行处理。省卫健委及省中医药局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处方调剂及合理使用的监管,确保中药传统饮片的主体地位。

我省鼓励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对中药配方颗粒的基础研究,比较中药配方颗粒与相应的传统饮片组成的标准汤剂,单煎与合煎产品的指标吻合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企业要确保中药配方颗粒所用药材来源可溯,质量可控,多用湘产道地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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