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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提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时间:2021-10-29

27日,长沙市人社局微信号发布消息,修订出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一扩大两提高三整合”。

具体来说,“一扩大”是扩大了参保范围,《办法》明确,在本市范围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两提高”,一个是提高了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将普通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另外,提高了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档次。《办法》明确,对城乡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区县(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原为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区县(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整合”,首先是系统整合了长沙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年限基础养老金、老年基础养老金有关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按照不同年龄段,每月加发5元、10元、20元不等。其次,整合完善了丧葬补助金有关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含年限基础养老金和老年基础养老金)。第三,整合了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办法》整合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待遇领取地确定、缴费年限计算等有关问题。同时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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