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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给儿子又立遗嘱给保姆 房子到底属谁?

时间:2021-10-29

母亲过世,儿子王先生请来保姆丁女士照顾身体不好的父亲,不到一年保姆成了继母。再婚后不久,父亲把唯一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二婚妻子。老人过世,儿子把继母起诉到法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王先生诉讼请求,判决丁女士限期搬离涉案房屋。

保姆成继母,引发房产诉讼

王先生今年四十多岁,二十多年前,父母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自住。2003年,母亲过世,王先生兄弟俩商量,请来保姆丁女士照顾父亲。谁也没想到,保姆来家里几个月后,父亲与其领证结婚了。

王先生兄弟俩很震惊,但父亲再婚后不久,就与自己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把房产给了他,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先生拿到了房屋产权证。

此后十多年,王先生的父亲中风瘫痪在床,丁女士一直照顾陪伴。2020年8月,父亲过世,继母仍住在房子里,王先生多次要求她搬走均遭拒,丁女士还拿出两份遗嘱,力证房子属于自己。两份遗嘱较早一份的时间是2015年3月,遗嘱称,涉案房子由王先生和丁女士一人一半。遗嘱还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内容提到房屋产权证已经遗失。不到一个月后,王先生父亲又立下另一份遗嘱,称涉案房屋全部产权由丁女士继承。

房屋明明早在父亲再婚后不久就过户给了自己,为何又有遗嘱?他把继母起诉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丁女士搬离。

法院判决:继母限期搬离涉案房屋

丁女士辩称,王先生的父亲去世前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都是她独自照顾,两位继子没有出钱出力。两口子感情很好,王先生的父亲为了让她以后有安身之所,才两次立下遗嘱。王先生的父亲生前多次强调过,房产证丢了,没有过户过。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返还原物纠纷。物权人的物被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本案涉案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王先生已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证明他是记载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权利人,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王先生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后,其父亲对涉案房屋不再享有物权,也无权设立遗嘱进行分配。因此,丁女士无权通过遗嘱取得财产权利,其对涉案房屋的占有系无权占有。王先生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丁女士搬离涉案房屋。

据此,法院判决丁女士限期搬离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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