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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我省生态环境违法立案2001宗

时间:2021-10-29

10月2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暨执法工作交流会获悉,2021年前三季度,我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立案2001宗,处罚金额1.63亿元。“执法下沉”有效遏制了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频发态势。

据了解,我省于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编制、机构、职数均有所增加。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全部到位,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其中,副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改革前的7个增加到14个;138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中有95个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实行“局队合一”模式。

实施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成效明显。2019年至今我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共立案7385宗、罚款金额4.9亿元。其中,按日计罚案件4宗,限产停产案件90宗,查封扣押案件592宗,行政拘留案件610宗,环境污染犯罪案115宗。

“‘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成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的核心力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表示,通过增强县市区级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我省将继续推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下沉。今后,省一级原则上不再设立行政执法队伍,市一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县一级强化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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