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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手电光下的禁捕执法

时间:2021-10-29

红网时刻10月28日讯(通讯员 何少波)“叮铃铃,叮铃铃……”10月25日晚上九点,双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的手机响起一阵急促的铃声,“有人正在双牌水库右干渠沙背甸村段非法电鱼,请你们立即派人查看。”电话那头传来一名群众的举报声,时间地点十分清楚,期盼非常迫切。

举报就是命令,群众的呼声就是我们心头事。一支由局主要负责人带队的5人夜间执法“突击队”在十分钟内组队完毕,整装待发。

深秋,双牌已是寒风飕飕。大家顶着风寒,借着夜色驱车来到指定地点,而后悄悄步行接近目标。不一会,右干渠浅水处出现一道亮光,同时传来吱吱吱的电鱼声,5名执法队成员在队长的指挥下同时打开手电筒,5道手电光齐聚射向电鱼人。

好家伙,人赃俱获。执法人员现场收缴电鱼工具一副,渔获物0.5公斤。经身份查证,电鱼者邓某某,现年40岁,为泷泊镇平福头村村民。据其交待,近期双牌水库关闸,渠道内水浅鱼多,为躲避视线便萌生了夜间电鱼的想法,没想到初次出手就被逮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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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执法、拍照取证、现场清点、询问笔记、核实身份……一起非法电鱼案的办案程序在手电光的照射下快速完成。等待非法电鱼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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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19起,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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