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台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清单
尽职照单免责 失职照单追责
湘潭在线4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4月19日,我们从市安委会了解到,湘潭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第一时间研究出台36条具体落实推进举措,以细化实化具体化的措施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全力实现“两坚决两确保”目标。4月18日,湘潭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湘潭市《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以下简称“湘潭36条落实措施”)。
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贯彻意见;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结合湘潭实际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并一一进行了责任分解、任务分工。市委书记刘志仁组织、指导起草和审定36条任务举措。“湘潭36条落实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真正做到措施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凸显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硬、力度更大等特点;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很强;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市安委办指出,抓好落实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要对照“湘潭36条落实措施”,主动认领任务,逐条对标落实,确保见行见效。要将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及“湘潭36条落实措施”纳入政治巡察、两办督查范围,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厘清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要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强化监管执法,坚决克服执法检查“宽松软”现象;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重拳“打非治违”;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监督安全生产,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兑现奖励,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出台‘湘潭36条落实措施’,是湘潭市针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遏制事故反弹势头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根本抓手。”市安委办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学习培训、督导检查、考核问效,确保“十五条”硬措施及“湘潭36条落实措施”落实落地,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奋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