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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中院首次处罚辱骂法官当事人 出具具结悔过书罚两千

时间:2017-10-13

红网时刻10月13日讯(通讯员 刘昱林 湘西分站记者 向奎)10月12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短信辱骂法官的当事人作出处以2000元罚款的决定。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施行后,湘西中院首次对辱骂法官当事人作出处罚。

日前,湘西中院在审查吴某某与龙某某排除妨害纠纷申请再审复查一案中,查明吴某某因不服法院民事裁定,在领取法律文书后,不依法申请检察监督,而是通过其使用的手机在节假日休息时间发短信诽谤、侮辱并威胁案件承办法官人身安全的事实,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对吴某某罚款贰仟元的决定。

吴某某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出具具结悔过书,并履行了罚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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