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姿雯 通讯员 李乐辉)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的通知》,明确7月1日起,将我市原规定的本地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改为在房屋购买地申请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本市缴存职工若在本地区范围内包括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购买自住房的,须在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除公积金中心外,我市分别在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之前的规定,若一名在湘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湘潭县购买了一套自住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要在湘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并办理。类似的情况并不少,据公积金中心贷款科统计,每100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这样的情况约占5%-10%。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购现房(抵押)贷款和期房(按揭)贷款两种形式,其中按揭需在购房所在地的市中心、县(市)管理部提出申请,待召开贷款审批会议,资料通过评审、确定贷款审批额度后,再通过人工的方式,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传送至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这样的程序,一方面无法确保资料在传送过程中不出现遗失等情况。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款的办理时效。”公积金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7月起对本地缴存职工在本地区购房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办理地进行调整。这样一来,可以省去资料传送的过程,确保申请资料安全完整,有利于减少申请人的等待时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调整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精神,将购房所在地细化到具体县(市),本地缴存职工与异地缴存职工一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和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