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岳阳分站7月6日讯(肖敢 通讯员 李艳)2017年7月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鸿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就其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的核准裁定书。当天下午2时许,在验明正身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鸿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冯鸿与同案被告人冯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已判处无期徒刑)系同胞兄弟。2015年4月9日,冯鸿、冯满在岳阳市运通街道的君山招待所房间共谋抢劫,冯鸿提议杀害卖淫女劫取财物,冯满同意。后二人准备了作案工具水果刀、白色纱线手套和麻绳,并商定作案方法。
次日凌晨3时许,冯鸿将付某(被害人,女,殁年27岁)骗至君山招待所212房间。冯满即用麻绳勒住付某脖子,将付某按倒在床,冯鸿拿起床边的灭火器击打付某头部,至付某不能动弹后,冯鸿、冯满劫取付某现金三四百元、手机1台、吊坠玉器1枚、香烟1盒。二人将付某藏匿于床下,冯鸿因担心付某没有死亡,持水果刀朝付某心脏部位捅刺一刀。后查明付某因颈部被勒压致死。
后冯鸿与冯满以同样的手法将招待所老板娘余某某以及与付某、余某某在一起的赵某某(被害人,女,殁年26岁)抢劫杀害。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除以上案情外,还查明:抢劫、杀害三名被害人后,冯鸿、冯满将作案现场进行了处理,携带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迅速逃离。逃跑途中经清点,两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1030元,由冯鸿分得730元,冯满分得300元。2015年4月16日,公安干警分别在岳阳市站前路某网吧和临湘市长塘镇某餐饮店将冯鸿、冯满抓获。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鸿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冯满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冯鸿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为灭口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冯鸿抢劫致一人死亡,为灭口连续杀死二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冯鸿在共同抢劫、故意杀人犯罪中系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综上,核准对被告人冯鸿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