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长沙讯 7月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说他特殊,是因为他在一年前已经被宣告死亡。
十余年前,李明(化名)外出打工,便与家人失去了联系。李明的妹妹李梅(化名)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明死亡。在发出公告一年后,法院依法宣告李明死亡。
今年6月,李明上网查询到法院公布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又了解到自己的户籍已被注销,便在当地公安的帮助下,返回了长沙。
发现哥哥还活着,李梅惊喜万分,立即与哥哥一起来到法院申请撤销判决。
鉴于他法律身份丧失,出行、办事等多有不便,岳麓区法院依法在最短的时间内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在查明事实以后,做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此时,离立案之日仅隔3天。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杨洋实习生刘永强赵诗雨
法官说法
1.什么是宣告死亡?
岳麓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肖必芳介绍,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没有死亡。
宣告死亡就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该怎么办?
肖必芳介绍,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义务。
3.自然人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不得自行恢复。子女被他人收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